11月21日,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因子公司开展业务超出备案范围等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的问题,被安徽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服务合同未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也未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二、子公司金财汇顶投资有限公司开展的相关业务超出备案业务范围。
安徽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反映出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安粮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