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近日,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合同约定将资管计划募集期利息归属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和资管业务交易中存在不规范违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经查,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合同约定将资管计划募集期利息归属公司,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通过公开网站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具体资产管理计划,不符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违反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三、资管业务交易中存在不规范情形:通过证券客户端直接进行交易,未经系统风控或风控专员审核;投资经理直接执行投资指令,未经交易员确认;净值触发合同约定禁止开仓线,仍然继续开仓。前述情形违反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表示,根据《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并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江苏证监局提交整改报告,江苏证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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