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和讯网消息 3月22日,江苏证监局公布关于对黄永琪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财富证券员工黄永琪证券从业期间,接受客户李某委托,多次使用营业部客户区电脑和本人手机操作李某账户进行股票交易,累计成交664笔,交易金额2845.42万元。黄永琪未基于该委托行为获取报酬。
江苏证监局认为,黄永琪私下接受李某委托交易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情形。
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决定:对黄永琪给予警告,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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